MRX2843是擁有全新化學結構的Mer酪氨酸激酶(MerTK)和FMS樣酪氨酸激酶3(FLT3)雙重抑制劑。Mer屬于TAM(Tyro3, Axl, Mer)受體絡氨酸激酶家族成員,在多種腫瘤中存在過表達或者異變,而FLT3則是急性髓系白血病(Acute Myeloid Leukemia,AML)中最常見的突變靶點。MRX2843通過抑制腫瘤細胞以及腫瘤微環境中固有免疫細胞上的MerTK,從而抑制腫瘤生長或通過免疫調節對腫瘤進行治療。
試驗目的:評估MRX2843在晚期實體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評估MRX2843在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療效。
試驗分類:安全性和耐受性
試驗分期:I期
設計類型:(1)劑量遞增研究:采用“3+3”的試驗設計:(2)擴大入組研究
隨機化:非隨機化 盲態:開放 試驗范圍:國內試驗
入組人數:(1)劑量遞增研究:約27-54例
(2)擴大入組研究:每個劑量組入組約6-12例患者
入選標準:
1.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瘤患者,經標準治療失敗,或無標準治療方案,或現階段不適用標準治療;
2. 在劑量遞增階段要求具有可評估病灶;在擴大入組階段要求具有RECIST V.1.1 定義的可測量病灶,既往接受過放療或其他局部治療的腫瘤病灶,僅在完成治療后明確記錄有在治療部位出現疾病進展的情況下視為可測量病灶;
3. 年齡≥18周歲,性別不限;
4. 預期生存≥12周;
5. 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能狀態評分0-1;
6. 有足夠器官功能,必須滿足以下標準:
l 血液: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1.5×10^9/L,血小板≥80×10^9/L ,血紅蛋白≥90 g/L(篩查前14天內未輸血、未使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l 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或部分凝血酶原活酶時間≤1.5 ULN;
l 肝臟:血清總膽紅素≤1.5 ULN,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3.0 ULN;若為肝癌或肝轉移患者,AST和ALT≤5.0 ULN,總膽紅素≤3.0 ULN;若有明確的Gilbert綜合癥(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癥),總膽紅素≤3.0 ULN;
l 腎臟: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 (根據Cockcroft - Gault公式);
7. 既往抗腫瘤治療或外科手術的所有急性毒性反應(需恢復至NCI CTCAE 版本5.0 ≤1 級,但脫發或研究者認為對患者無安全風險的其他毒性除外);
8. 非手術絕育或育齡期女性必須在開始治療之前的7天內進行血清妊娠試驗,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必須為非哺乳期;所有入組患者均應在整個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后3個月采取可靠的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絕育手術、避孕藥、注射避孕藥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患者須在試驗前對本研究充分知情同意,并自愿簽署書面的知情同意書。
排除標準:
1. 既往接受靶向MerTK或/和FLT3的藥物治療;
2. 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其它未上市的臨床研究藥物或治療;
3. 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化療、生物治療、內分泌治療、免疫治療等抗腫瘤藥物治療,除外以下幾項:
l 亞硝基脲或絲裂霉素C為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6周內;
l 口服氟尿嘧啶類和小分子靶向藥物為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2周或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以時間長的為準);
l 有抗腫瘤適應癥的中藥為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2周內;
4. 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主要臟器外科手術(不包括穿刺活檢)或出現過顯著外傷,或需要在試驗期間接受擇期手術;
5. 首次給藥前14天內接受過全身使用的糖皮質激素(強的松>10mg/天或等價劑量的同類藥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
除外以下情況:使用局部、眼部、關節腔內、鼻內和吸入型糖皮質激素治療;短期使用糖皮質激素進行預防治療(如預防造影劑過敏);
6. 既往曾接受過異基因造血干細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 既往抗腫瘤治療的不良反應尚未恢復到CTCAE 5.0等級評價≤1級(脫發等研究者判斷無安全風險的毒性除外);
8. 具有臨床癥狀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腦膜轉移,或有其他證據表明患者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腦膜轉移灶尚未控制,經研究者判斷不適合入組;
9. 首次給藥前1周內存在活動性感染,且需要系統性抗感染治療者;
10. 有嚴重的心腦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l 符合下列任一心臟標準:無法解釋或心血管原因導致的先兆暈厥或暈厥、室性心動過速、心室纖顫或心臟驟停。校正QT間期延長【在靜息狀態下,3次心電圖(ECG)檢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間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
l 首次給藥前6個月內發生急性冠脈綜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動脈夾層、腦卒中或其他3級及以上心腦血管事件;
l 美國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心功能分級≥II級或左室射血分數(LVEF)<50%
l 臨床無法控制的高血壓
11. 有臨床意義的活動性肝炎病毒感染或HIV感染,包括活動性乙肝(HBV)、丙肝(HCV)、已知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和梅毒陽性;
12. 具有已知或疑似視網膜色素變性病史或家族史;
13. 無法口服吞咽藥物,以及嚴重影響試驗藥物吸收或藥代動力學參數的情況;
14. 1型糖尿病病史;
15. 妊娠或哺乳期婦女;
16. 任何不穩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對研究的依從性的狀況;
17. 已知有酒精或藥物依賴;
18. 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加本試驗的其他情況。
序號 | 醫院名稱 | 主要研究者 | 國家 | 省 | 城市 |
1 | 上海市東方醫院 | 李進 | 中國 | 上海 | 上海 |
BPI-421286是一個全新的、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分子實體化合物,是一種新型強效、高選擇性的共價不可逆KRASG12C口服小分子抑制劑,擬用于攜帶KRASG12C特異性致癌基因突變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瘤患者的治療。臨床前數據顯示,BPI-421286體內外生物學活性一致,能有效抑制攜帶KRASG12C突變腫瘤細胞的增殖,并在多種攜帶KRASG12C突變的移植瘤模型上展現了良好的抗腫瘤作用。
試驗目的:評估BPI-421286膠囊在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評估BPI-421286膠囊在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療效。
試驗分類:安全性和耐受性
試驗分期:I 期
設計類型:(1) 劑量遞增研究:采用“3+3”的試驗設計 (2) 擴大入組研究
隨機化:非隨機化
盲法:開放
試驗范圍:國內試驗
入組人數:
(1) 劑量遞增研究:約入30例患者。
(2) 擴大入組研究:約入70例患者。
入選標準:
1、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不可手術的局部晚期或復發/轉移性實體瘤患者,標準治療后疾病進展或不能耐受、無法接受或缺乏標準治療;
? 對于NSCLC患者:既往接受過至少2線標準治療后進展(如含鉑1線聯合化療及培美曲塞或多西他賽等2線治療后進展);既往接受或未接受過抗PD-L1/PD-1免疫治療的患者均可入組;驅動基因陽性且有對應靶向治療藥物的患者,需接受過對應靶向治療后進展或對相應靶向治療不能耐受;
? 對于CRC患者:既往接受過至少2線標準治療后進展;驅動基因陽性且有對應靶向治療藥物的患者,需接受過對應靶向治療后進展或對相應靶向治療不能耐受;
? 對于其他實體瘤患者(除NSCLC和CRC之外):標準治療后疾病進展或不能耐受、無法接受或缺乏標準治療;
2、 劑量遞增階段,要求納入晚期NSCLC患者;擴大入組階段可納入NSCLC、CRC及其他晚期實體瘤患者;
3、 具有RECIST V1.1定義的可測量病灶;
4、 不同研究階段,對于是否要求患者攜帶KRASG12C突變,要求如下:劑量遞增階段優先入組攜帶KRASG12C突變的患者;擴大入組階段要求入組攜帶KRASG12C突變的患者;劑量遞增及擴大入組階段的基因異常確認存在KRASG12C突變即可入組(要求組織樣本的檢測結果;要求國家監管部門批準的試劑盒的檢測結果或CAP或CLIA認證的實驗室檢測結果);
5、 年齡要求大于等于18歲,且不超過75歲,性別不限;
6、 預期生存≥12周;
7、 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能狀態評分0-1;
8、 不具有臨床癥狀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有證據表明患者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得到控制(首次服藥前穩定期超過28天),經研究者判斷適合入組;
9、 有足夠器官功能,必須滿足以下標準:
? 血液: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1.5×109/L(1500/mm3),血小板≥100×109/L,血紅蛋白≥9 g/dL(90 g/L)(篩查前 14 天內未輸血、未使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療者,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INR)且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1.5倍正常值上限(ULN);
? 肝臟:血清總膽紅素≤1.5×ULN,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2.5×ULN;若有肝轉移或有明確的Gilbert綜合癥(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癥),總膽紅素≤3.0×ULN;
? 腎臟:血清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10、 既往抗腫瘤治療或外科手術的所有急性毒性反應緩解至基線嚴重程度或NCI CTCAE V5.0≤1級(脫發或研究者認為對患者無安全風險的其他毒性除外);
11、 對于有生育可能的婦女必須在開始治療之前的7天內進行血清妊娠試驗,結果為陰性,且必須為非哺乳期;所有入組患者均應在整個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后3個月采取醫學認可的避孕措施(詳見方案8.8節);
12、簽署知情同意書。
排除標準:
1、 過去5年內曾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不包括已經過根治性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宮頸原位癌、甲狀腺乳頭狀癌等惡性程度低的腫瘤);
2、 既往接受過KRASG12C抑制劑藥物治療,如AMG 510(sotorasib)、MRTX849(adagrasib)、JNJ-74699157、LY3499446、GDC-6036、D-1553等;
3、 接受最近一次抗腫瘤治療(化療、靶向治療、放療、生物治療或內分泌治療等)后,距首次用藥洗脫期少于5個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藥時間少于4周(取時間短者,如5個半衰期時長超過4周,但抗腫瘤治療的相關不良事件已恢復,可由申辦方和研究者商定替代的洗脫期);亞硝基脲或絲裂霉素C距離首次用藥少于6周;
4、 腦膜轉移病史;
5、 首次用藥前3個月內具有味覺障礙、感覺障礙等神經系統癥狀且NCI CTCAE分級≥2級;
6、 既往合并間質性肺病、藥物誘導的間質性肺病、需激素治療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合并有活動性間質性肺病的臨床證據;
7、 具有導致慢性腹瀉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羅恩病、腸易激綜合征等;
8、 首次用藥前1周內持續腹瀉>NCI CTCAE 1級;
9、 符合下列任一心臟標準:無法解釋或心血管原因導致的先兆暈厥或暈厥、室性心動過速、心室纖顫或心臟驟停。校正QT間期延長【在靜息狀態下,3次心電圖(ECG)檢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間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各種有臨床意義的心律、傳導、靜息ECG形態異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III度傳導阻滯,II度傳導阻滯,PR間期>250 msec,心臟彩超提示LVEF<50%;
10、 任何不穩定的系統性疾病(包括活動期的≥NCI CTCAE 2級的臨床嚴重感染、藥物無法控制的高血壓、不穩定心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嚴重的肝腎或代謝性疾病,如肝硬化、腎衰竭和尿毒癥等);
11、 首次用藥前3月內有深靜脈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嚴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靜脈輸液港或導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淺表靜脈血栓形成不被視為“嚴重”血栓栓塞);
12、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獲得性血栓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纖溶蛋白等遺傳性或獲得性缺陷,或者存在獲得性危險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傾向;
13、 首次用藥前3個月內接受過自體或前6個月內接受過同種異體器官或干細胞移植手術;在首次用藥前4周內進行過大手術或嚴重外傷的患者;
14、 有臨床意義的出血傾向,如每日咯血量超過1/2茶匙(約2.5 mL)、嘔血、大便隱血試驗報告陽性(若大便潛血試驗報告為“+-”允許入組);
15、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活動期(允許抗病毒治療后或初始HBV-DNA拷貝數在5×102 IU/mL以內的、疾病穩定至少4周的患者入組),丙型病毒性肝炎(HCV),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梅毒感染者;
16、 首次給藥前1周內存在活動性感染,且需要系統性抗感染治療者;
17、 任何影響患者吞服藥物以及嚴重影響試驗藥物吸收或藥代動力學參數的情況;
18、 在進入研究之前的7天內患者服用過已知是中效或強效的CYP3A抑制劑或誘導劑、西柚/西柚汁;
19、 研究治療首次用藥前1周內接受中草藥抗腫瘤治療的患者;
20、 存在濫用藥物以及醫學、心理學或社會條件可能干擾參與研究或對研究結果評估產生影響的患者;
21、 任何不穩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對研究的依從性的狀況;
22、 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加本臨床研究。
序號 | 機構名稱 | 主要研究者 | 國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上海市胸科醫院 | 陸舜 | 中國 | 上海 | 上海 |
2 |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 | 李雯 | 中國 | 浙江 | 杭州 |
3 | 浙江省腫瘤醫院 | 范云 | 中國 | 浙江 | 杭州 |
4 | 天津市腫瘤醫院 | 黃鼎智 | 中國 | 天津 | 天津 |
BPI-361175 是一個由貝達藥業自主研發的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分子實體化合物,是一種新型強效、選擇性的第四代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EGFR)口服小分子抑制劑,擬治療攜帶 EGFR C797S 突變及其他 EGFR 相關突變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等實體瘤。
試驗目的
? I期
主要目的:評估 BPI-361175 片在晚期實體瘤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劑量(MTD),確定2期研究推薦劑量(RP2D)。
次要目的:評價BPI-361175片的藥代動力學特征和初步療效。
? II期
主要目的:評估 BPI-361175 片在攜帶 EGFR C797S 突變晚期 NSCLC 中的客
觀緩解率(ORR)。
次要目的:評估 BPI-361175 片在攜帶 EGFR C797S 突變的晚期 NSCLC 中的疾病控制率(DCR)、 無進展生存期(PFS)、 緩解持續時間(DOR)、總生存期(OS)。
試驗分類:安全性和耐受性
試驗分期:I期
設計類型:(1)Ia劑量遞增研究:采用“3+3”的試驗設計(2)Ib擴大入組(3)II期確證性研究
隨機化:非隨機化
盲法:開放
試驗范圍:國內試驗
I期入組人數:50人
入選標準
1、 年齡≥18 周歲,性別不限;
2、 預期生存≥12 周;
3、 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能狀態評分 0-1;
4、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不可手術的、 標準治療后疾病進展或不能耐受、無法接受或缺乏標準治療的局部晚期或復發/轉移性、 EGFR突變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
? 劑量遞增階段: 納入 EGFR 敏感突變且經三代 EGFR-TKI 治療后疾病進展的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
? 擴大入組和 II 期研究階段: 確診攜帶 EGFR C797S 突變的晚期NSCLC: ①既往可接受過 EGFR-TKIs(一代、二代、 三代)、化療、 免疫治療, 影像學提示疾病進展; ②攜帶 EGFR C797S 原發突變者;
5、 同意提供腫瘤組織或血液樣本(腫瘤組織要求新鮮腫瘤組織或存
檔 2 年內石蠟標本) 用于 EGFR 基因分析,中心實驗室確診 EGFR
基因狀態;
6、 在劑量遞增階段要求具有可評估病灶;在擴大入組及 II 期研究階
段要求具有 RECIST V1.1 定義的可測量病灶;
7、 有足夠器官功能,必須滿足以下標準:
· 血液: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 ≥1.5×109/L(1500/mm3),血小板≥100×109/L,血紅蛋白≥9 g/dL(90 g/L)(篩查前 14 天內未輸血、未使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療者,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時間≤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肝臟:血清總膽紅素≤1.5×ULN,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2.0×ULN;若有肝轉移, 或有明確的 Gilbert 綜合癥(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癥), AST 和/或ALT≤5.0×ULN, 總膽紅素≤1.5×ULN;
· 腎臟:血清肌酐(S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45 mL/min(根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8、 既往抗腫瘤治療或外科手術的所有急性毒性反應, 緩解至基線嚴
重程度或 NCI CTCAE V5.0 版≤1 級(脫發或研究者認為無安全風
險的其他毒性除外);
9、 對于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必須在開始治療之前的 7 天內進行血清妊
娠試驗, 結果為陰性, 必須為非哺乳期;所有入組病例均應在整
個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后 3 個月采取醫學認可的避孕措施(詳見
方案 8.7 節);
10、 簽署知情同意書。
排除標準
1、 過去 5 年內曾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不包括已經過根治性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宮頸原位癌、甲狀腺乳頭狀癌等惡性程度低的腫瘤);
2、 存在不穩定的具有臨床癥狀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腦膜轉移,或有其他證據表明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腦膜轉移灶尚未控制,經研究者判斷不適合入組(無癥狀或病情穩定或研究治療開始前不需要使用類固醇、抗驚厥或甘露醇藥物治療滿 4 周者除外);
3、 接受最近一次抗腫瘤治療(化療、靶向治療、放療、免疫治療、生物治療或內分泌治療)后,距首次用藥洗脫少于 5 個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藥時間少于 4 周(取時間長者,如時間安排或 PK 特性未達到足夠洗脫期,但藥物相關不良事件已恢復,可由申辦方和研究者商定替代的洗脫期),亞硝基脲或絲裂霉素 C 距離首次用藥少于 6 周;
4、 具有導致慢性腹瀉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羅恩病、腸易激綜合征等;
5、 首次用藥前 1 周內持續腹瀉>CTCAE 1 級;
6、 首次用藥前 3 個月內具有眩暈、頭痛等神經系統癥狀且 CTCAE分級≥2 級;
7、 嚴重的呼吸系統疾病,如間質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藥物性肺炎等(疾病恢復后穩定 3 個月及以上的允許入組);
8、 符合下列任一心臟標準:無法解釋或心血管原因導致的先兆暈厥或暈厥、室性心動過速、心室纖顫或心臟驟停。校正 QT 間期延長【在靜息狀態下, 3 次心電圖(ECG) 檢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間期(男性 QTcF>450 msec 或女性 QTcF>470 msec)】。各種有臨床意義的心律、傳導、靜息 ECG 形態異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 Ⅲ 度傳導阻滯, Ⅱ 度傳導阻滯, PR 間期>250 msec, 心臟彩超提示左室射血分數(LVEF)<50%;
9、 任何不穩定的系統性疾病(包括活動期的≥CTCAE 2 級的臨床嚴重感染、藥物無法控制的高血壓、不穩定心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嚴重的肝腎或代謝性疾病,如肝硬化、腎衰竭和尿毒癥等);
10、 首次用藥前 3 個月內發生動/靜脈血栓事件,如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腦出血、腦梗塞)、深靜脈血栓及肺栓塞等;
11、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獲得性血栓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纖溶蛋白等遺傳性或獲得性缺陷,或者存在獲得性危險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傾向;
12、 首次用藥前 3 個月內接受過自體或前 6 個月內接受過同種異體器官或干細胞移植手術;在首次用藥前 4 周內進行過大手術或嚴重外傷(不包括因收集樣本進行的穿刺活檢);
13、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 活動期(抗病毒治療后或初始 HBV-DNA拷貝數在 5×102 IU/mL 以內的、疾病穩定至少 4 周的允許入組),丙型病毒性肝炎(HCV),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及活動性梅毒感染者;
14、 首次用藥前 1 周內存在活動性感染,且需要系統性抗感染治療者;
15、 任何影響吞服藥物以及嚴重影響試驗藥物吸收或藥代動力學參數的情況;
16、 在首次用藥之前的 7 天內使用過已知是強效或中效的 CYP3A 抑制劑或誘導劑;
17、 研究治療首次用藥前 1 周內接受中藥抗腫瘤治療;
18、 存在濫用藥物以及醫學、心理學或社會條件可能干擾參與研究或對研究結果評估產生影響;
19、 首次用藥前 2 周內接受過為控制癥狀進行姑息性放療;
20、 既往存在嚴重的眼部疾病,且目前尚未恢復緩解至≤1 級;
21、 首次用藥前 4 周內存在 2 級及以上的皮膚毒性反應;
22、 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患者;
23、 已知對研究藥物或任一輔料嚴重過敏;
24、 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加本研究。
序號 | 醫院名稱 | 主要研究者 | 國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上海市肺科醫院 | 周彩存 | 中國 | 上海 | 上海 |
2 |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 | 周建英 | 中國 | 杭州 | 杭州 |
BPI-43487是由貝達藥業自主研發的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分子實體化合物,是一種強效、高選擇性的FGFR4共價非可逆抑制劑,擬用于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19(Fibroblast growth factor-19,FGF19)擴增的肝細胞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HCC)、膽管細胞癌等實體瘤的治療。臨床前數據顯示,BPI-43487對FGFR4的結合力強,對其它FGFR的選擇性好,同時具有良好的體內代謝性質,實現了藥效和藥代動力學的良好平衡,安全性風險較小。
試驗目的:評估BPI-43487膠囊在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評估BPI-43487膠囊在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療效。
試驗分類:安全性和耐受性
試驗分期:I 期
設計類型:(1) 劑量遞增研究:采用“加速滴定”的試驗設計 (2) 擴大入組研究
隨機化:非隨機化
盲法:開放
試驗范圍:國內試驗
入組人數:
(1)劑量遞增研究:約入42例患者。
(2)擴大入組研究:約入72例患者。
入選標準:
(1) 劑量遞增研究,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不可手術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瘤患者,標準治療后疾病進展或不能耐受、無法接受或缺乏標準治療;
(2) 擴大入組研究,需入組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肝細胞癌/膽管細胞癌等實體瘤的患者;要求入組者已不適合進行以治愈為目的的局部治療,且標準治療后疾病進展或不能耐受、無法接受或缺乏標準治療;
(3) 擴大入組研究,患者采用中心實驗室檢測方法確認為FGF19擴增、FGF19過表達或FGFR4過表達;劑量遞增研究接受既往基因檢測結果;
(4) 在劑量遞增階段要求具有可評估病灶;在擴大入組階段要求具有RECIST V.1.1定義的可測量病灶;
(5) Child-Pugh肝功能評級:A級(5-6分)(只限于肝細胞癌或膽管細胞癌患者);
(6) 年齡≥18周歲且≤75周歲,性別不限;
(7) 預期生存≥12周;
(8) 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能狀態評分0-1;
(9) 有足夠器官功能,必須滿足以下標準:
l 血液: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紅蛋白≥90 g/L(篩查前 14 天內未輸血、未使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l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療者,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INR)以及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1.5倍正常值上限(ULN);
l 肝臟:血清總膽紅素≤2.0×ULN,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2.5×ULN;若為肝臟腫瘤/肝轉移,AST和ALT≤5.0×ULN,總膽紅素≤3.0×ULN;若有明確的Gilbert綜合癥(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癥),總膽紅素≤3.0×ULN;若為肝臟腫瘤/肝轉移,血清白蛋白≥30 g/L(篩選檢查前14天內未輸白蛋白);
l 腎臟:血清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據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10) 既往抗腫瘤治療或外科手術的所有急性毒性反應緩解至基線嚴重程度或≤1 級(根據NCI CTCAE 5.0版本進行判斷,脫發或研究者認為對患者無安全風險的其他毒性除外);
(11) 對于有生育可能的婦女,必須在開始治療前的7天內血清妊娠試驗為陰性,且必須為非哺乳期;所有入組患者均應在整個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后3個月采取醫學認可的避孕措施(詳見方案8.7節);
(12) 簽署知情同意書。
排除標準:
(1)既往接受過FGFR4抑制劑的治療,如BLU-554、FGF401、H3B-6527等;
(2)過去5年內曾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不包括已經過根治性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宮頸原位癌、甲狀腺乳頭狀癌等惡性程度低的腫瘤);
(3)接受最近一次抗腫瘤治療(化療、靶向治療、放療、免疫治療、生物治療、內分泌治療等)后,距首次用藥洗脫少于5個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藥時間少于4周(取時間短者,若5個半衰期長于4周,應評估患者的抗腫瘤治療相關不良事件是否已恢復);
(4)接受中草藥抗腫瘤治療距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少于1周;
(5)首次給藥前1周內存在活動性感染,且需要系統性抗感染治療者;
(6)有原發的或轉移性的中樞神經系統惡性腫瘤;
(7)有嚴重的心腦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l 符合下列任一心臟標準:無法解釋或心血管原因導致的先兆暈厥或暈厥、室性心動過速、心室纖顫或心臟驟停。校正QT間期延長【在靜息狀態下,3次心電圖(ECG)檢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間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
l 各種有臨床意義的心律失常或心功能異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III度傳導阻滯,II度傳導阻滯,PR間期>250 msec,左室射血分數(LVEF)<50%;
l 首次給藥前6個月內發生急性冠脈綜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動脈夾層、腦卒中或其他3級及以上心腦血管事件;
l 臨床無法控制的高血壓;
(8)間質性肺疾病、藥物性肺炎史或放射性肺炎史的患者;
(9)嚴重肝硬化、肝萎縮、門靜脈高壓、中等量以上腹水;
(10) 任何影響患者吞服藥物的情況,以及嚴重影響研究藥物吸收或藥代動力學參數的情況;
(11) 具有導致慢性腹瀉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羅恩病、腸易激綜合征;
(12) 首次給藥前1周內持續腹瀉>CTCAE 1級;
(13) 首次用藥前3個月內接受過自體或前6個月內接受過同種異體器官或干細胞移植手術;在首次用藥前4周內進行過大手術或嚴重外傷的患者;
(14) 在參加本研究前的4周內接受過針對肝臟的局部治療(包括但不限于放療、經動脈栓塞、經動脈栓塞化療、肝動脈灌注、射頻消融、冷凍消融、高強度聚焦超聲、無水乙醇注射);
(15)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活動期(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患者須進行 HBV-DNA 拷貝數檢測,若HBV-DNA拷貝數>1000/ml,則定義為活動期)、丙型病毒性肝炎(HCV)、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梅毒感染者;
(16) 具有出血傾向證據或病史的患者;
(17) 過去6個月內存在的有臨床意義的異位鈣化的患者;
(18) 有需要治療的,導致鈣磷代謝異常的疾病或癥狀包括但不限于甲狀旁腺功能亢進/減退癥、腫瘤樣鈣鹽沉著癥、腫瘤溶解綜合征;
(19) 篩選期有臨床意義的血磷/血鈣水平異常;
(20) 正在服用可能導致血磷/血鈣升高的藥物(在研究藥物首次給藥前一周可以停用的患者可以入組);
(21) 目前眼科檢查證實的角膜障礙/角膜病變,包括但不限于:大泡性/帶狀角膜病、角膜擦傷、角膜炎癥/潰瘍、角膜結膜炎等(不允許使用接觸鏡);
(22) 目前或既往存在視網膜脫落的患者;
(23) 在進入研究之前的7 天內患者接受過以下治療:已知是中效或強效的CYP3A4抑制劑或誘導劑;
(24) 存在濫用藥物以及醫學、心理學或社會條件可能干擾參與研究或對研究結果評估產生影響的患者;
(25) 任何不穩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對研究的依從性的狀況;
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加本臨床研究。
序號 | 機構名稱 | 主要研究者 | 國家 | 省(州) | 城市 |
1 | 北京腫瘤醫院 | 沈琳 | 中國 | 北京 | 北京 |
2 |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 | 鄭怡/胡興江 | 中國 | 浙江 | 杭州 |
3 | 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 葉峰 | 中國 | 福建 | 廈門 |
BPI-21668是貝達自主研發的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分子化合物,是一種新型強效、選擇性PI3Kα小分子口服抑制劑,能特異性地抑制PI3Kα的活性,從而抑制下游AKT的磷酸化及信號傳導,最終抑制癌細胞的存活、增殖和轉移等,有望用于治療PIK3CA變異的各類腫瘤。
試驗主要目的:
1) 評估BPI-21668片在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探索最大耐受劑量和Ⅱ期推薦劑量,初步制定合理的給藥方案;
試驗次要目的:
1) 評價BPI-21668片在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藥代動力學特征;
2) 初步評估BPI-21668片在PIK3CA基因突變的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療效:客觀緩解率、疾病控制率、無進展生存期、緩解期、總生存期;
3) 評估血液樣本中PIK3CA基因突變與BPI-21668片療效的關系。
試驗分類:安全性和耐受性
試驗分期:I期
設計類型:
(1)劑量遞增研究:采用“改良3+3”的試驗設計 (2)擴大入組研究
隨機化:非隨機化
盲法:開放
試驗范圍:國內試驗
入組人數:42人
入選標準:
1. 年齡≥18且≤70周歲,性別不限;
2. 預期生存≥12周;預期生存≥12周;
3. 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體能狀態評分0-1;
4. 劑量遞增研究: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不可手術的局部晚期或復發/轉移性的實體瘤患者,標準治療后疾病進展或不能耐受、無法接受或缺乏標準治療;該階段優先納入PIK3CA基因突變的患者;
5. 擴大入組研究:標準治療后疾病進展或不能耐受、無法接受或缺乏標準治療;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不可手術的PIK3CA基因突變的局部晚期或復發/轉移性的實體瘤患者,可包含:
· HR陽性/HER2陰性乳腺癌;
· 其他晚期實體瘤患者;
6. 同意抽血用PIK3CA基因分析(本條適用于擴大入組研究);
7. 在劑量遞增階段要求具有可評估病灶;在擴大入組階段要求具有RECIST V1.1定義的可測量病灶;
8. 有足夠器官功能;
9. 既往抗腫瘤治療或外科手術的所有急性毒性反應,緩解至NCI CTCAE V5.0≤1級(脫發或研究者認為對患者無安全風險的其他毒性除外)
10.對于有生育可能的婦女必須在開始治療之前的7天內進行血清妊娠試驗,結果為陰性;必須為非哺乳期;所有入組患者均應在整個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后3個內月采取醫學認可的避孕措施;
11.簽署知情同意書。
排除標準:
1. 既往使用過任何PI3K、mTOR或AKT抑制劑;
2. 過去5年內曾患有其他惡性腫瘤;
3. 存在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腦膜轉移;
4. I型或II型糖尿病患者;
5. 接受最近一次抗腫瘤治療(化療、靶向治療、放療、免疫治療、生物治療或內分泌治療)后,距首次用藥洗脫少于5個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藥時間少于4周;
6. 具有存在需要臨床干預的胸腔積液/腹腔積液;
7. 具有導致慢性腹瀉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羅恩病、腸易激綜合征等;
8. 首次用藥前1周內持續腹瀉>CTCAE 1級;
9. 符合下列任一心臟標準:無法解釋或心血管原因導致的先兆暈厥或暈厥、室性心動過速、心室纖顫或心臟驟停。校正QT間期延長【在靜息狀態下,3次心電圖(ECG)檢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間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各種有臨床意義的心律、傳導、靜息ECG形態異常;
10.任何不穩定的系統性疾病;
11.首次用藥前6個月內發生動/靜脈血栓事件;
12.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獲得性血栓傾向;
13.首次用藥前3個月內接受過自體或前6個月內接受過同種異體器官或干細胞移植手術;在首次用藥前4周內進行過大手術或嚴重外傷的患者;
14.乙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丙型病毒性肝炎,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及活動性梅毒感染者;
15.首次用藥前1周內存在活動性感染,且需要系統性抗感染治療者;
16.任何影響患者吞服藥物以及嚴重影響試驗藥物吸收或藥代動力學參數的情況;
17.在進入研究之前的7天內患者接受過中效或強效的CYP3A抑制劑或誘導劑、P-gp誘導劑和抑制劑;
18.研究治療首次用藥前1周內接受中草藥抗腫瘤治療的患者;
19.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患者;
20.患者正在使用或者既往長期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治療;
21.既往有間質性肺病、藥物性間質性肺病、需要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基線有急性發作或進行性的,且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入組的癥狀,或判斷可能出現間質性肺病而不適合入組的高風險因素;
22.對任何BPI-21668的活性或非活性成分、或對于BPI-21668化學結構類似或BPI-21668同類別的藥物有過敏反應史的患者;
23.存在濫用藥物以及醫學、心理學或社會條件可能干擾參與研究或對研究結果評估產生影響的患者;
24.任何不穩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對研究的依從性的狀況;
25.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加本臨床研究。
序號 | 機構名稱 | 主要研究者 | 國家 | 城市 |
1 | 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 | 徐兵河主任 | 中國 | 北京 |
Balstilimab和Zalifrelimab是Agenus開發的兩款腫瘤免疫單克隆抗體。Balstilimab是針對免疫檢查點,靶向于T細胞上的程序性死亡受體1(PD-1)的全人源單克隆抗體。Zalifrelimab是針對靶向于T細胞表面表達的細胞毒性T淋巴細胞相關抗原4(CTLA-4)的全人源單克隆抗體。
主要入選標準:
1. 年齡≥18歲,女性;
2. 組織學確診的,局部進展、不可手術和/或轉移性的宮頸鱗狀細胞癌、宮頸腺鱗狀細胞癌或宮頸腺癌患者;
3. 病理檢查顯示PD-L1表達陽性(CPS≥1%);
4. 無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但皮膚基底細胞癌、淺表性膀胱癌、皮膚鱗狀細胞癌除外;
5. 既往未接受過免疫檢查點阻斷劑或T細胞共刺激藥物等治療,包括但不限于PD-1、PD-L1、CTLA4、Lag3等免疫檢查點阻斷劑、治療性疫苗等;
6. 腦轉移無癥狀、或經治療后穩定4周以上且不需要類固醇治療的;
7. 既往2年內無需要系統治療的活動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具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身性使用類固醇/免疫抑制劑的綜合征病史。
*具體入組標準按照倫理批準方案為準。
組長單位: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
主要研究者:吳令英 教授
MCLA-129是針對EGFR和c-Met雙靶點的雙特異性抗體。MCLA-129能夠同時阻斷EGFR和c-Met的信號傳導,抑制腫瘤的生長和存活,并且通過增強抗體依賴的細胞介導細胞毒性作用和吞噬作用(ADCC和ADCP),進一步提高對癌細胞的殺傷潛能。MCLA-129擬用于EGFR或MET異常的晚期實體瘤患者的治療。
該藥物的臨床研究已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批件號:2021LP00339)。經過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倫理委員會批準,保證臨床研究的科學性,符合醫學倫理性。這項研究擬面向全國招募大約300名患者納入臨床試驗,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腫瘤內科王潔教授為主要研究者。
參加本項研究的主要條件:
1. 年齡≥18歲;
2. 必須具有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或其他實體瘤(包括但不限于頭頸癌、結直腸癌等);
3. 既往接受過晚期實體瘤的標準治療發生疾病進展、或對標準治療不耐受、或拒絕標準治療;
4. 經腫瘤組織檢測為EGFR陽性和/或MET陽性;
EGFR陽性包括:EGFR突變(包括20外顯子插入突變Exon20ins;三代EGFR-TKI耐藥突變,如C797S;經典突變等)、或EGFR擴增、或EGFR高表達;
MET陽性包括:MET 14外顯子跳躍突變、或MET擴增、或 c-Met高表達。
5. 對于結直腸癌患者:經檢測診斷未攜帶RAS或BRAF基因突變;
6. 對于劑量遞增階段,必須有可評估病灶;對于劑量擴增階段和第二部分,必須至少有一個未經局部治療的可測量病灶。
7. 無腦轉移,或腦轉移經治療后無癥狀、且穩定2周以上且不需要增加類固醇的劑量、且無腦出血風險。
01 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 王潔 腫瘤內科
BPI-16350是貝達自主研發的抗腫瘤新藥,是具有全新結構的細胞周期蛋白依賴性激酶 CDK4 和CDK6抑制劑。BPI-16350針對的靶點為CDK4/6,CDK4/6是調節細胞周期的關鍵因子,能夠觸發細胞周期從生長期(G1期)向DNA復制期(S期)轉變。BPI-16350能特異性地和CDK4/6結合而抑制其激酶活性,抑制癌細胞增殖、轉移等相關的信號傳導,將細胞周期阻滯于G1期,從而起到抑制腫瘤細胞增殖的作用。
試驗目的:評估BPI-16350在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評估BPI-16350在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療效。
試驗分類:安全性和有耐受性 試驗分期:I 期
設計類型:(1) 劑量遞增研究:采用“3+3”的試驗設計 (2) 擴大入組研究
隨機化:非隨機化 盲法:開放 試驗范圍:國內試驗
入組人數:
(1) 劑量遞增研究:約入18-54例患者。
(2) 擴大入組研究:每個劑量組約入組12例患者。
入選標準:
(1)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晚期實體瘤患者,現有的標準治療方案無法獲益,且不適合進行以治愈為目的的手術切除或放射治療;
(2) 有RECIST V.1.1 定義的可測量病灶,既往接受過放療或其他局部治療的腫瘤病灶,僅在完成治療后明確記錄有在治療部位出現疾病進展的情況下視為可測量病灶;
(3) 年齡≥18且≤70歲;
(4) 預期生存≥12周;
(5) 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能狀態評分0-1;
(6) 有足夠器官功能,必須滿足以下標準:
血液: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 ≥1.5×109/L(1500/mm3),血小板 ≥100×109/L,血紅蛋白≥9 g/dL(90g/L)(篩查前 14 天內未輸血、未使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時間≤1.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肝臟:若無明確的肝轉移,血清總膽紅素≤1.5 ULN,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3.0 ULN;若有肝轉移,AST和ALT ≤5.0 ULN,總膽紅素≤ 3.0 ULN;若有明確的Gilbert綜合癥(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癥),總膽紅素≤ 3.0 ULN;
腎臟: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根據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7) 既往抗腫瘤治療或外科手術的所有急性毒性反應緩解至基線嚴重程度或NCI CTCAE 版本4.03 ≤1 級(脫發或研究者認為對患者無安全風險的其他毒性除外);
(8) 對于絕經前有生育可能的婦女必須在開始治療之前的7天內做妊娠試驗,血清妊娠試驗必須為陰性,必須為非哺乳期;所有入組患者均應在整個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后3個月采取醫學認可的避孕措施;
(9) 自愿入組并簽署知情同意書,遵循試驗治療方案和訪視計劃。
排除標準:
(1) 接受研究藥物前28天內(對于骨髓抑制藥物或治療)或14天內(對于非骨髓抑制藥物或治療)曾接受其他抗腫瘤治療(包括化療、放療、免疫治療和試驗性治療);
(2) 既往接受過其他CDK4/6抑制劑的治療,如Abemaciclib(VERZENIO?,LY2835219)、Palbociclib(IBRANCE?,PD0332991)、Ribociclib(KISQALI? ,LEE-011)、吡羅西尼(Birociclib,XZP-3287)、SHR-6390、Trilaciclib和G1T-38等;
(3) 符合下列任一心臟標準:無法解釋或心血管原因導致的先兆暈厥或暈厥、室性心動過速、心室纖顫或心臟驟停。校正QT間期延長【在靜息狀態下,3次心電圖(ECG)檢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間期(男性QTcF>450msec或女性QTcF>470msec)】。各種有臨床意義的心律、傳導、靜息ECG形態異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III度傳導阻滯,II度傳導阻滯,PR間期>250 msec;
(4) 有臨床意義的活動性細菌、真菌或病毒感染(例如活動性乙型肝炎(HBV),丙型肝炎(HCV)、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和梅毒陽性,入選時不要求對其他活動性感染進行篩查);
(5) 接受過自體或同種異體器官或干細胞移植手術;在首次用藥前4周內進行過大手術或嚴重外傷的患者;
(6) 在進入研究之前的7 天內患者接受過以下治療:已知是中效或強效的CYP3A抑制劑或誘導劑,以及主要通過CYP2C19 代謝的藥物;或食用過西柚和西柚汁;
(7) 研究治療首次給藥前1周內接受中草藥抗腫瘤治療的患者;
(8) 有原發CNS惡性腫瘤。經局部治療失敗的CNS轉移患者。對于無癥狀腦轉移、或臨床癥狀穩定且無須類固醇激素和其他針對腦轉移治療≥28天的患者可以入組;
(9) 過去5年內曾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但經過根治性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和宮頸原位癌除外;
(10) 首次用藥前6個月內發生動/靜脈血栓事件,如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腦出血、腦梗塞)、深靜脈血栓及肺栓塞等;
(11)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獲得性血栓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纖溶蛋白等遺傳性或獲得性缺陷,或者存在獲得性危險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傾向;
(12) 任何影響患者吞服藥物的情況,以及嚴重影響試驗藥物吸收或藥代動力學參數的情況,包括難以控制的惡心嘔吐、慢性胃腸道疾病,胃腸道切除或手術史等;
(13) 已知對研究藥物或任一輔料嚴重過敏;
(14) 存在濫用藥物以及醫學、心理學或社會條件可能干擾參與研究或對研究結果評估產生影響的患者;
(15) 任何不穩定的系統性疾病(包括活動期的≥CTCAE 2級的臨床嚴重感染、藥物無法控制的高血壓、不穩定心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嚴重的肝腎或代謝性疾病等);
(16) 任何不穩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對研究的依從性的狀況;
(17) 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加本試驗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