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醫藥產業有其行業的特性,如新藥的研發周期長,投入大,風險高,對基礎研究、人才和技術的要求極高。為了促進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我們必須針對行業的特殊性和現狀制定有效的激勵和支持政策,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推動創新藥進入醫保目錄 在很多情況下,創新藥物為患者所急需,如腫瘤、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的治療新藥。 以風溫性關節炎為例,由于必須自費購藥,在中國城市地區適用于緩解疾病的抗風溫藥物(DMARD)治療的風溫性關節炎患者中,只有約1%~2%的患者接受購藥治療。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德國風溫性關節炎患者的生物藥治療率為8%,英國為10%,而西班牙則達到17%。因此,建議醫保目錄對創新藥適當放寬,特別是創新藥,通過一些有效的共同付費制度得到合理支付。
加大財政支持,配套稅收優惠 與國家產業政策中其他產業相比,醫藥科技領域的稅收優惠力度明顯偏弱,某些醫藥科技領域的稅收政策不符合行業特點,削弱了支持的有效性。其中尤為突出的是增值稅政策,現行稅收體系為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的制度,而醫藥行業特征導致雙軌制稅收體系造成其增值稅稅負率過高的現象,嚴重制約著高科技醫藥企業的不斷創新。因此,建議對創新型醫藥企業或其創新品種借鑒軟件開發企業增值稅超過3%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可制定創新的標準,如以獲得國家1.1類新藥證書為基準)。
完善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專利制度 生物醫藥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面臨著一些專屬于該領域的特殊問題,需要在立法方面作出專門規定,才能使生物醫藥知識產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護。同時,應考慮適當延長專利藥品的保護期和在審批藥品注冊申請過程中的專利鏈接制度。目前,專利保護期為20年。但因研發周期越來越長,產品上市后保護期相應減短,適當延長專利藥品的保護期可彌補藥品專利權人在申請和獲取上市審批過程中而耗費掉的時間,提高企業的研發動力。專利鏈接制度可防止申批產品的專利侵權行為。因現行專利法并沒有提供禁止他人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申請注冊專利藥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所直接獲得的藥品的法律依據,導致現行的藥品專利鏈接制度"師出無名",其合法性受到質疑。
創新藥物投融資鼓勵政策 傳統的風險投資和銀行不敢涉足創新藥研發。政府可考慮建立創新藥物發展引導基金 ,從財政、稅收政策和銀行利率等方面,鼓勵銀行、風險投資、社會和民間資本等積極投資到早期的醫藥創新中,支持創新技術產業化和推廣應用,從而整體推動中國醫藥行業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