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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減輕惡性腫瘤患者就醫、用藥的經濟負擔,今年內蒙古自治區將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結直腸癌、慢性髓性白血病等8種惡性腫瘤所需的鹽酸埃克替尼片(凱美納)等12種靶向藥物(目前最先進的用于治療癌癥的藥物)納入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可支付范圍。
據了解,自治區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符合靶向藥物使用適應癥和臨床診療規范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到這一政策。具體支付比例為:惡性腫瘤靶向藥物治療獲得慈善機構贈藥前的費用,由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35%,城鎮職工再由大額醫療保險支付35%,城鎮居民則由大病保險再支付35%。一個年度內支付的惡性腫瘤靶向藥物治療費用,不得超過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經批準轉往區外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惡性腫瘤靶向藥物治療的,報銷比例在原來報銷標準的基礎上從統籌基金中降低5%。
此外,據了解,目前內蒙古自治區正在設定結算系統,具體的定點醫院、定點藥店還在確定當中。下一步,系統上線后,醫保經辦機構將與當地靶向藥定點醫療機構實行網絡結算,參保患者只需支付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即可。